按照《宝鸡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宝医保发﹝2024﹞13号),经零售药店申请,县医疗保障经办中心会议研究同意,从2024年10月1日起,终止其医保定点协议,现向社会予以公示:
药店名称:千阳县利民药房
法人代表:何 超
地 址: 千阳县南寨镇街道
公示期限: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8日
公示电话:0917-4245198
公示邮箱:qyxylbzjbzx@163.com
受理单位:千阳县医疗保障经办中心
受理地址:千阳县东海路市民中心505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