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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终止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的公示

来源:县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4-10-10 11:42

按照《宝鸡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宝医保发﹝2024﹞13号),经零售药店申请,县医疗保障经办中心会议研究同意,从2024年10月1日起,终止其医保定点协议,现向社会予以公示:

药店名称:千阳县利民药房

法人代表:何  

   址: 千阳县南寨镇街道

 

 

 

公示期限: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8日

公示电话:0917-4245198

公示邮箱:qyxylbzjbzx@163.com

受理单位:千阳县医疗保障经办中心

受理地址:千阳县东海路市民中心505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