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定点医疗机构、县医保经办中心:
现将《宝鸡市医疗保障局宝鸡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宝医保发〔2024〕112号)文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千阳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