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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4年度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来源: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4-12-27 14:05

根据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宝人社函〔2024〕268号)文件精神,2024年度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从2025年1月2日起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就业困难人员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二)高校毕业生

在市、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托管档案,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或毕业年度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超过100%交费的超出以上的缴费部分不予补贴)。

三、补贴期限

(一)就业困难人员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首次享受社保补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其中,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失败时(达到退休年龄的除外),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或距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不足1年(含)的,可再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高校毕业生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其中,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失败时,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或距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不足1年(含)的,可再给予1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

四、补贴程序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符合条件的个人应在完成参保缴费后6个月内,向其社会保险参保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缴费和失业待遇享受情况由接收材料的人社部门进行内部核查。符合申领补贴条件的人员信息同步录入陕西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系统;申领人员名单和补贴金额等情况在同级人社部门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经过审核、公示、复核后,补贴资金发放至符合条件申请者本人的社会保障卡。

五、资料申报

1.宝鸡市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居民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发证日期截止2024年12月31日,包括换证人员)用于现场核查,不再要求提供复印件;

4.灵活就业证明表(附件2,由镇负责劳动保障事务的机构出具)或自主创业证明材料;

5.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的毕业证书或学校开具的毕业生证明材料;

6.自主创业失败人员应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注销材料;

7.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及开户行名称。

六、下列人员不予补贴

1.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的;

2.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

3.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申报资料不齐全或申报信息虚假的;

5.《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未按规定年审的;

6.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得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情形。

七、申报地点

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35号窗口。


附件:附件1宝鸡市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pdf

附件2灵活就业证明表.pdf


千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