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影响天气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公益性事业,多年来在增雨(雪)抗旱、防雹减灾、水源涵养、治污降霾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为了保证作业区域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陕西省气象条例》《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陕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宝鸡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作业时间、作业地点: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此期间,若有适宜的天气过程县域内六个固定作业点和一个流动作业点均可能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防雹作业密集期为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具体作业时间视天气条件和空域报批情况确定。
二、弹体残骸可能影响区域: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作业点四周10公里范围内。
三、注意事项:
(一)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工具为37毫米人影高射炮及人影火箭发射装置,作业具有一定危险性,在作业现场安全警戒范围禁止任何人围观。
(二)作业中可能出现弹体残骸或故障弹落地的意外情况,擅自处理该残骸极可能会发生强烈燃烧或爆炸,从而引发意外事故。
(三)若发现未爆炸的炮弹残体或故障火箭弹残体,应迅速保护现场,不要擅自捡拾,更不能自行拆卸、烧、烤或敲击,并立即与当地公安机关、所在镇政府、县气象局联系,或直接拨打110报警,以便妥善处理。
千阳县气象局联系电话:0917-4241336
千阳县气象局地址:城关镇南关路6号
特此公告。
千阳县气象局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