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鑫隆腾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328MADCU5XA0Q):
本委受理张美妮诉陕西鑫隆腾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一案(千劳人仲案字〔2025〕第03号),你公司为被申请人,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被申请人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相关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4月3日上午9时在仲裁庭(千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201室)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审理。
千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 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