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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湖湿地管理处关于禁止在湿地保护区开垦湿地的通告​

来源:千湖湿地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5-05-09 17:15

广大群众:

湿地作为 “地球之肾”,在调节气候、涵养水源、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生态功能,是珍贵的自然资源和重要的生态屏障。近期,我单位发现湿地保护区内存在违规开垦湿地行为,严重破坏湿地生态系统,威胁区域生态安全。为有效保护湿地资源,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保护区湿地范围及保护要求

冯家山水库710水位线以下,属于水库淹没区,也是陕西千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严禁人员进入,禁止生产经营活动。千阳县2023年度国土资源变更调查地类为滩涂和水库水面,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开垦、占用湿地或改变湿地用途。

二、违规开垦湿地的危害及后果

开垦湿地会导致湿地面积减少、水体污染,破坏野生动植物的栖息环境,使众多珍稀物种失去生存空间,破坏生态平衡。开垦湿地构成刑事犯罪的标准是非法占用并改变湿地用途,数量达到五亩以上,或者虽未达到五亩,但造成生态功能严重损害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 “数量较大”,会予以刑事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规开垦湿地的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修复湿地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破坏湿地面积,处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整改要求

凡在湿地保护区内存在开垦湿地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须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恢复湿地原状,主动至千湖湿地管理处说明情况。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我单位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强制恢复,并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四、监督举报

保护湿地人人有责,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举报违规开垦湿地等行为。举报电话:0917—4243058。对举报属实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请广大群众充分认识湿地保护的重要意义,自觉遵守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共同守护我们的生态家园。

特此通告。

   

陕西千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