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县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贯彻执行就业发展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和职业资格制度,负责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负责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的管理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监管责任。
(五)负责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福利、津补贴管理工作;建立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政策。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
(七)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八)负责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落实劳动保护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九)负责全县职业教育与技能人才建设工作。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