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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阳县水利局单位职能

来源:千阳县政府 发布时间:2024-01-10 09:24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宝鸡市委办公室、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千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宝办字〔2019〕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水利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水利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水利发展规划和制度措施,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规划及重要流域(区域)水利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县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提出县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全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管理工作。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湖库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全县河道管理和堤防建设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全县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城乡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落实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移民安置验收和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县、镇内的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淤地坝、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督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