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秘股(卫生应急办公室)
承办局党组、机关党委、机关党支部、机关离退休党支部日常业务工作;负责全系统纪律监察、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负责综合协调、文电会务、督查督办及内部管理等全局性事务;承担安全、保密、信访维稳、政务公开及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综合协调卫生应急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对接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卫生应急办公室(关联职能)主管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
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承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招聘、考核奖惩、工资福利、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含护士资格)与工人技术等级考试、评审、聘用等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计划;落实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
承担工委、统战、国防、退役军人等工作;协调共青团工作。负责全系统文体活动。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对接市卫生健康委人事教育科主管工作。
三、医政体改股(中医药发展股)
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医改工作及相关信息监测、评估和绩效考核;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协调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协调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加强卫生健康工作的政策研究,统筹拟订全县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全县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县域医共体建设及全县医疗装备应用与管理。
拟订并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与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政策措施,负责医疗机构第三方社会评价工作,执行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县域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与管理,推进全县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负责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指导专科联盟和远程会诊体系建设等工作;指导临床实验室管理,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监督指导全县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医疗广告审查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协调组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负责医师、护士注册管理;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协调、指导、监督医疗纠纷、事故的处理;负责优化和改善营商环境相关工作;负责医学救援体系建设,承担医疗卫生应急工作,落实重大活动及特殊任务的医疗保障;牵头组织苏陕交流和对口帮扶等医疗援助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继续教育工作;牵头协调并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基本药物制度,执行药品法典和基本药物目录;指导医院药事管理,推进医院总药师制度,开展临床处方用药点评、抗生素使用强度监测等;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药品、医用耗材供应机制改革,组织开展中标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监测预警,拟订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措施并协调实施。
负责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负责中医医疗机构、人员、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制订并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组织或协调实施或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重点科研基地建设;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创佳评差、医德医风、行风评议等工作;承担平安医院、无偿献血、科教文化卫生“三下乡”、征兵体检等工作;联络卫生健康相关协会有关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对接市卫生健康委医政药管科、改革与规划发展科(关联职能)、科教与宣传科(科教关联职能)卫生应急办公室(关联职能)和市中医药管理局、医院管理局主管工作。
四、疾控与健康促进股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拟订并实施全县健康促进与教育和爱国卫生工作规划、标准、规范;拟订并实施健康千阳建设发展规划、工作计划、评估办法,组织开展健康千阳建设重大问题研究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
负责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依法管理传染病、地方病,负责寄生虫病防治、精神卫生、心理健康工作,统筹协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疾病监测和预警预测,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收集、汇总和报送工作;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指导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和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制订并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食源性疾病暴发识别和溯源分析。协调落实国民营养计划;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地方性标准。
负责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及控烟工作,协同推进病媒生物防治、环境卫生治理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工作;组织开展健康城镇建设和社会卫生整体评价等工作。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应急工作,统筹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协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制订并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措施,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承担饮用水安全与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和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组织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负责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承担规范性文件、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组织重大处罚事项的听证,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督,协调跨部门监管。负责普法宣传、学法用法、“一网通办”、信用体系建设、联企帮扶等相关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对接市卫生健康委疾控与职业健康科、综合监督与法规科、健康促进科、卫生应急办公室(关联职能)主管工作。
五、基层卫生健康股(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基层卫生健康标准、规划、措施;负责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评价和乡村医生管理及补充招聘工作。
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签约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统筹协调管理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监督指导各项基层卫生健康政策的落实。开展基层卫生健康适宜技术培训,参与面向基层的定向招聘、特岗全科医生招聘等工作;组织实施全科医生培养,加强基层卫生健康队伍建设;负责基层卫生健康综合改革、县域医共体建设、镇村一体化管理等工作。牵头卫生健康乡村振兴工作。承担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和网络安全管理。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对接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科、市卫生计生信息统计中心(信息化建设关联职能)主管工作。
六、老龄与妇幼健康股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医养结合的制度、标准、措施;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指导老年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和安宁疗护等工作;推进老年医学发展,提高老年医疗服务能力,组织开展老年健康促进行动。
拟订全县妇幼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保健机构评审评价;负责幼妇公共卫生项目、优生促进工程和母亲健康工程的组织实施;负责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生育全程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工作,拟订影响妇女儿童健康和导致出生缺陷危险因素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协调病残儿童的医学鉴定工作;负责优生促进工程和母亲健康工程相关工作。
衔接老科协、妇联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对接市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科、妇幼健康科主管工作。
七、人口与家庭发展股
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方面的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完善生育、流动人口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政策措施。负责计划生育基层管理服务工作,加强出生人口监测预警和评估研判,承担人口形势、人口流动和家庭发展状况的监测工作,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幸福家庭创建等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爱相关政策制度。负责推进人口实名登记,做好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负责推进育儿补贴发放。
制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社会宣传工作规范。负责媒体联络、舆情监测、研判和处置,开展互联网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协同县计划生育协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做好与计划生育相关联的人口、家庭发展相关工作任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对接市卫生健康委人口与家庭发展科、科教与宣传科(宣传关联职能)主管工作。
八、财务审计股(项目管理办公室)
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经济政策研究;负责卫生健康项目规划建设、招商引资、争资金争项目等工作。
组织拟订卫生健康系统财务管理规范,落实政府采购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资金监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牵头负责卫生健康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和省、市、县级专项资金的分配、监管和预算绩效管理。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国有资产的统计与管理、卫生统计等工作。协调医疗设备采购、调配使用、报废的审核与管理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对接市卫生健康委财务科、改革与规划发展科(关联职能)和市卫生计生信息统计中心(关联职能)主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