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2年10月24日印发了《关于印发千阳县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就有关情况作出以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宝鸡市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千阳县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起草过程
2022年10月,市政府办印发《宝鸡市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我局向各镇政府、各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建议,并按市政府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起草千阳县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实施方案,并报请县政府批准后,于2022年10月24日以千政办发〔2022〕60号文件印发。
三、主要内容
《千阳县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实施方案》主要由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三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目标任务。第一阶段(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28微克/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达117天以上,重污染天数控制在0天。第二阶段(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具体控制目标待市政府下达后另行下达。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共8个方面29项工作内容。一是大力优化产业结构,严格控制现有“两高”行业产能。二是持续优化能源结构,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提高天然气消费量;开展重点企业煤炭质量监督检查;持续巩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清洁取暖;坚决禁止“禁燃区”内销售、使用散煤等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增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三是深入实施工业企业综合整治,完成千阳县海螺水泥有限公司SCR脱硝技术改造项目,实现水泥窑NOx超低排放,创建A级绩效企业;完成9户陶瓷企业无组织排放综合治理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完成9户陶瓷企业脱硫自动加药改造任务。四是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查整治,全面落实VOCs无组织排放等标准要求;对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开展不定期抽测。五是全力推动运输结构优化保障,加强重型货车常态化路检路查;开展国三及以下柴油车和燃气汽车(含场内车辆)淘汰工作;推动机动车新能源化发展;组织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性监测,排放测试比例不得低于20%;持续推进重点用车企业门禁系统建设;开展加油站(点)、主要道路汽柴油和车用尿素抽检车专项检查,实现年度全覆盖;六是大力开展扬尘综合整治,县城平均降尘量低于7.5吨/月·平方公里;督促施工工地切实做到“六个百分百”;确保县城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法式清扫率达到69%以上。七是强化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围绕秸秆禁烧工作,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加大烟花爆竹销售、燃放、运输管控力度,严厉打击违规销售、燃放、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督促县城建成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稳定达标运行和定期维护;强化大气热点预警网格日常监督巡查力度和频次。八是扎实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及时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密切关注省、市预警及响应发布,及时收发各类信息,按照预案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督促各相关企业积极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强化应急监督检查,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对各镇、各相关部门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主要明确了强化组织领导,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和频次,加强宣传动员,强化机制保障,各尽其责、履职尽责,全力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要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成立秋冬季攻坚工作专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同安排、同部署,坚决杜绝“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一刀切”措施。
(二)夯实任务责任。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原则,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各尽其责、履职尽责,全力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落实。
(三)严格考核问责。秋冬季攻坚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将纳入年度环保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严格考核问效。秋冬季期间,县治霾办要加强督查检查力度和频次,定期通报各镇、各有关部门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每月公布各镇环境空气质量及月度排名,对环境空气质量超标的镇及时预警提示。对重点攻坚任务落实不力、承担任务进展缓慢的下发预警函,对重点任务未按期完成的,约谈其主要负责人。
(四)及时报送资料。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分析研判,做好阶段性总结,并落实专人负责按时报送有关资料。每月15日、30日各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2023年3月10日前,报送秋冬季攻坚行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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