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减轻农民工发生工伤后企业和职工的负担,县人社局细化措施,严把程序,扎实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工伤保险参保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工作协同机制。协同交通、住建、安监、水利、卫生、教育多部门严格落实工程项目“先参保、再开工”制度,并加大日常核查力度,对已开工未参加工伤保险的项目工地,交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停工并限期整改。
二是便捷办理参保。针对工程建设项目人员流动大的特点,及时开通网上办理平台,并确定专人受理业务,实现了24小时实名参保管理服务。
三是快速处理工伤事故。积极为工伤职工查找线索,指导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宣传工伤保险政策,及时承担补偿义务。
自2016年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工伤保险工作以来,累计为受伤职工支付工伤待遇1468.49万元,有效地保障了参保农民工合法权益,为农民工撑起了安全保护伞,避免了因伤致贫、返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