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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协议机构管理 严控工伤医疗费用

来源: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9-05-22 17:54

近年来,千阳县通过完善机制、规范管理,在有效控制工伤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同时,保障工伤医疗水平不降低,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安全运行。

一是加强协议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加强协议执行管理和日常监督,在医疗服务协议中细化协议管理项目,量化管理指标,将协议内容纳入目标任务考核。坚持不定期指导和督促经办机构在日常监督审核中加强和改进管理模式,有效控制工伤医疗费用增长幅度,落实违规费用拒付机制。同时,将医保监控理念引入工伤协议医疗机构管理工作,完善协议医疗机构准入退出机制、协议管理制度、医师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制度。

二是控制费用增长,不断提升工伤医疗管理水平。实行按病种分类管理。将工伤人员分为矽肺、截瘫、眼失明、骨折、脑外伤后遗症和烧伤六种工伤病种,分别制定对应的住院治疗标准,对其旧伤复发治疗、康复治疗实行分类管理。严格控制出入院标准。由协议医疗机构对照“出入院标准”,对工伤职工病情进行诊断,符合住院条件的,可直接办理住院治疗;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可按门诊进行治疗。严格执行诊疗和药品规范。工伤人员伤情诊断清楚,治疗方案以对症治疗为主;治疗药品要优先使用,《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的甲类药品,乙类药品使用不得超过药品费用的20%。严格控制住院天数和费用。结合规范门诊医疗行为、加强医师管理、加强医疗服务监管等措施,形成了一套工伤医疗费用综合管理的“组合拳”。

三是规范转院制度,坚持从严把关。建立逐级转诊制度,引导病人合理流向,不允许越级转诊转院。严格政策规定,执行转诊转院审批手续,工伤职工需要转院或者到外地就医时,须由协议机构主治医生提出意见,经院领导签字,再报工伤保险机构批准,申报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和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