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阳县民政局
关于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城市
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现将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的通知》(宝市民发〔2019〕69号)转发你们,请严格按照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做好认定相关工作,6月20日前完成认定工作,并将结果上报县民政局。
千阳县民政局
2019年5月13日
宝鸡市民政局
关于做好2019年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规范社会救助工作中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行为,切实维护城市低收入家庭切身利益,现就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是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提高社会救助公信力的根本保证,是开展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援助、临时救助等专项社会救助制度的前提和基础,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的公平正义。各县、区一定要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工作人员,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并利用有效的宣传舆论工具,大力宣传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的政策和办理的程序。通过扎实认真的工作,使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积极自愿申请认定,享受相关政策,使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真正送到困难群众的心坎上。
二、坚持政策,严格把关,规范办理工作程序
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政策性较强,工作量较大。各县区在认定工作中,一定要按照政策规定办理,切实做到“五个明确”:
一是明确低收入家庭的认定范围。所谓城市低收入家庭,就是指具有城市居民户口,且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城市居民家庭。家庭收入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扣除缴纳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以及必要的刚性支出后,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家庭成员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家庭财产状况,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
二是明确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2019年,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金台、渭滨、陈仓和高新区为846元/人·月,其余9县为816元/人·月。如果家庭月人均收入(含扣减刚性支出)符合低收入标准,均可向户籍所在地镇(街)提出申请。
三是明确不计入家庭收入的范围:家庭成员按照国家规定获得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教育奖(助)学金、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以及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不计入家庭收入。
四是明确不予认定的几种情况:
1.在就业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下岗、失业、无业人员,连续3次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镇(街)、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等介绍就业的;
2.家庭成员因赌博、吸毒、嫖娼等行为造成生活困难的;
3.在申请低收入家庭前两年内购置住房(因拆迁购置经济适用住房除外)、新建住房或者中高档装修住房的;
4.采取转移、变卖、隐匿财产等手段,制造无生活来源或生活困难假象的;
5.城市拥有两套以上(含两套,每套均在60平方米以上)住宅,或者拥有别墅的;
6.拥有私房出租、固定经商摊位或者有经营性收入,且高于当地低收入家庭标准的;
7.拥有汽车(机动车辆价值低于当地月城市低保保障标准10倍以及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二轮摩托车除外)、名贵宠物等非必需生活消费品的;
8.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不符合条件的。
五是明确低收入家庭的认定程序。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严格按照“户主申请、镇(街)初审、信息核对、县区审批”的工作程序进行。户主以书面形式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提出申请(与父母共持一个户口本的已婚子女,可以分户计算,由子女单独申请)。镇(街)接到申请材料后,可上报县区核对中心对申请人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初审,核对后符合条件的,镇(街)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家庭人员、收入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将结果张榜公布,时间不少于5日。无异议后将复审结果上报县(区)民政部门按程序予以审批。通过审批的家庭名单在社区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对公示后群众无异议的,出具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对不符合低收入家庭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夯实责任,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一)加强领导,强化工作责任。各县、区一定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县、区民政局主要领导亲自安排,特别是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夯实责任,确保低收入认定工作有序开展。
(二)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县区涉及的相关工作部门,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要不等不靠、不推不诿;要积极主动、无缝对接。遇到困难和问题要共同研究解决办法,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有效推进。
(三)细化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城市低收入认定工作从2019年5月14日开始,6月30日前结束,各县、区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全面安排部署,细化工作措施,深入宣传政策,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步伐,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并将结果上报市低保处。
附件:宝鸡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审核审批表
宝鸡市民政局
2019年4月22日
附件
宝鸡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审核审批表
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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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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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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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照片 | ||||
出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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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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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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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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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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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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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情况 | ||||||||||
类别 |
成员一 |
成员二 |
成员三 |
成员四 |
成员五 |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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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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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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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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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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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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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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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收 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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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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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月人均 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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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住房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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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 |||||||||
诚信承诺 |
以上提供的家庭情况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自愿承担一切后果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户主签名: 年月日 | |||||||||
镇(街办)审核意见 |
经审核有关材料,并于年月日至 年月日在镇(街)、社区公示无异议,该家庭符合宝鸡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同意上报。
经办人签名: 镇(街办):盖章 年月日 | |||||||||
县区民政局 审批意见 |
经研究,该家庭符合宝鸡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批准为城市低收入家庭。
经办人签名: 县区民政局:盖章 年月日 | |||||||||
说明 |
1、此表一式四份,本人、社区、镇(街)、县区民政局各存一份,作为享受相关救助的凭证; 2、申请人有接受工作人员调查和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义务; 3、此表自审批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过期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