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阳县民政局
关于下拨临时救助资金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为了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妥善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根据千政办发〔2017〕7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下拨各镇临时救助资金19万元,按照每户不超过1000元金额审批救助,及时将救助人员信息录入监控系统;救助结束后将审批文件及救助花名报县民政局备案。请你们严格按照“一卡通”发放。此款要严格按照财政专户管理办法列支。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