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协议零售药店、门诊医疗机构管理,更好地为广大参保人员服务,千阳县人社局多举措做好协议零售药店、门诊医疗机构管理工作。
一是规范资格准入制度。结合实际制定了《千阳县协议零售药店、门诊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规范了协议零售药店、门诊医疗机构资格准入条件及流程。
二是严格刷卡范围管理。制定印发了《千阳县协议零售药店、门诊医疗机构管理细则》,明确了协议零售药店、门诊医疗机构社保卡刷卡范围,严禁协议零售药店、门诊医疗机构允许或协助参保人员使用社保卡支付规定范围外的物品。
三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建立检查制度,每两月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每年开展一次年度考核。对检查存在问题的协议零售药店、门诊医疗机构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分别给予停止刷卡业务、限期整改、约谈等处罚。
四是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创新推行专职监督员包抓制度,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截止目前,累计开展检查15余次,对存在问题的6家协议零售药店停止刷卡业务并限期整改,3家协议零售药店负责人被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