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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阳县医保中心“四到位”确保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合法权益

来源: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8-04-04 10:32

为保障工伤保险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平稳健康运行,千阳县医保中心“四到位”着力保障工伤保险待遇落实。

宣传到位,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将工伤保险相关政策作为重点,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千阳县掌上人社、手机短信、微信平台等媒介广泛宣传;公示工伤保险办理流程,印发工伤保险参保、待遇申领等一次性告知单,提高工伤保险政策的知晓率及办理流程的透明度。

监管到位,确保基金安全运行。对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形成“查制度、阅病例、转病房、验伤员、换意见、重处理”的监管措施,对照医嘱、诊疗项目及大型耗材是否与临床诊断治疗相吻合,治疗过程中是否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等,加大对限制药品、诊疗项目等的监管力度,杜绝小病大医、空床、挂床、冒名顶替、工伤假案等违规现象发生。

引导到位,理性转诊转院就医。定期对辖区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及市级转诊医疗机构住院次均费用、药品比例、自付费用、大型耗材、报销比例、服务质量等情况向社会公示,引导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合理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理性转诊转院。

落实到位,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健全待遇发放相关制度,把握时间节点,对达法定退休人员申领工亡抚恤待遇的,严格核定是否领取养老待遇、领取原因并要求出示相关证明(依据),经工伤待遇科室再审核决定是否发放抚恤待遇,保证了待遇发放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维护待遇享受人员的合法权益。

去年以来,我县为289人次支付工伤医疗费用835847.95元、住院伙食补助26325.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99773.45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468436.60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398006.00元、伤残津贴71169.13元、护理费16020.00元、工亡抚恤148586.24元,有效保障了工伤参保职工及工亡抚恤人员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