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
现将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的通知》(宝市民发〔2018〕67号)转发你们,请严格按照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做好认定相关工作,6月20日前完成认定工作,并将结果上报县民政局。
千阳县民政局
2018年6月4日
点击此处下载《宝鸡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