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各类设施设备作用,全面提升农村互助幸福院养老服务效能,实现健康持续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按照《宝鸡市民政局、宝鸡市财政局关于在全市农村幸福院开展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宝民发〔2019〕6号)和《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关于在全县农村幸福院开展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千民发〔2019〕148号)精神,现决定在全县农村互助幸福院开展2020年星级评定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农村互助幸福院为星级评定的主体,由县民政局、财政局组织实施。通过量化打分、实地检查、资料审核、座谈汇报等方式,对全县农村互助幸福院按照村级自查、镇政府审核、县级审定的程序进行评定。对评定为2019年星级农村互助幸福院的,通过2020年星级评定结果无变动的农村互助幸福院将继续保留标牌和应用结果,对升级或降级的农村互助幸福院要按评定结果更换标牌、增减运行管理经费。
请各镇高度重视,指导辖区各农村互助幸福院按照(千民发〔2019〕148号)文件要求,于6月11日前将附件2、附件3、附件4上报至县民政局407办公室。
附件:《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关于在全县农村幸福院开展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千民发〔2019〕148号)
联系人:史浩 联系电话:4230631
千阳县民政局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