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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政策问答(二)

来源: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4-09-24 10:31

1.问:我之前参加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现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之前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的个人账户累计额能转移吗?

答:可以转移。参保人员需要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给所在单位经办人员,由经办人员负责办理转移业务,办理成功后,两个险种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累计额合并计算。

2.问:我原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现在在企业工作,原来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能否转移?

答:可以转移。直接联系原工作单位经办人员向所在机关事业养老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移业务。办理成功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个人账户累计额将合并计算。

3.问:我辞职后考入了外省某机关事业单位,之前在本省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可以转过去吗?

答:可以转移。直接联系原工作单位经办人员申请办理转移业务,办理成功后两地参加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个人账户累计额将合并计算。

4.问:我之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辞职后过了一段时间考入另一机关事业单位,辞职后这一段时间能否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补缴?

答:不能补缴。因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条件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因此从辞职到再次进入机关事业单位期间,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是不能补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

5.问:我2016年5月从部队退役,退役后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之前在部队缴纳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能转移过来吗?

答:可以转移。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出现役,安置在机关事业单位,在服役期间正常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且已参加机关养老保险的人员,向原单位提供原所在部队出具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职业年金缴费凭证》和《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原件,由单位经办人员负责办理。办理成功后原服役部队和现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个人账户累计额合并计算。

6.问:我2021年退役并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安置期养老保险是否可以补缴?

答:可以。2021年1月1日后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退役军人,由安置单位经办人员在安置地机关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您办理人员参保登记,并办理待安置期间养老保险补费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