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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政策

来源:千阳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6-03-17 09:30

年龄16周岁 (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保险费的缴纳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按年缴费,从2019年1月1日起,保费缴纳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不按期缴费人员为补缴,补缴不享受政府财政补贴,补缴者个人应承担政策补贴金额及相应的利息。

个人缴费及财政补贴标准(多缴多补)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年缴费标准目前设9个档次,鼓励参保人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进口补),多缴多补,多缴多得。现阶段缴费及补贴(进口补)标准如下:

个人缴费

档次

财政补贴标准

个人缴费

档次

财政补贴标准

个人缴费档次

财政补贴

标准

500元

75元

1500元

150元

4000元

300元

800元

90元

2000元

200元

5000元

300元

1000元

100元

3000元

300元

6000元

300元

缴费奖励政策(长缴多得)

鼓励引导中青年居民尽早参保、长期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高年老后的养老金待遇水平。对正常参保缴费累计达到15年缴费年限的(不含补缴费年限),每多缴费一年,到领取养老金时,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10元。困难群体缴费

困难群体缴费

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缴费困难群体,暂时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缴费档次和政府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政策,由政府为其代缴50元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由省和市县财政各负担50%,对重度残疾人由省级财政为其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同一个缴费年度内,个人缴费与政府代缴费的总额应与现行各缴费档次标准保持一致,并按缴费总额相对应的缴费档次享受政府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