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患者出院后往往都会有复印病历资料的需求。但因复印病历的人往往都是家属,并非患者本人,因所带相关证明材料不足,而无法复印病历。每每看到这种来回奔波的情况,作为医院的工作人员也是即焦急又心疼啊!很想为大家便利同行,可是病历涉及患者的隐私,有严格的管理制度,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不全时,我们也是爱莫能助!所以,复印病历,必须讲究“仪式感”的呢!今天,小编就带大家学习一下复印病历所需要的“仪式感”!
◆病案复印时间:患者出院7个工作日后方可到病案室申请复印归档病案。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7:00
周六上午:8:00-12:00
◆受理复印病案资料申请时,申请人应按如下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外伤患者还需提供患者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内容包括:①委托人姓名、被委托人姓名、两人关系;②写清楚具体的委托事宜(病历复印);③委托人签名并按压指印。】;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近亲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有规定的除外;
6.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介绍信)及执行公务人员有效身份证明。
◆未办理出院结算手续者,请先到相关科室办理出院手续后,再办理病案复印事宜。
◆报销需要的其它证明材料,请患者离院前到以下科室办理:
1.诊断证明请住院医师开取,并在综合楼一楼“门诊部”盖章。
2.住院费用明细、住院原始发票在住院结算处办理(住院部一楼);医院等级证明等在院办室办理(门诊楼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