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医保经办中心、各医疗机构:
现将宝鸡市医疗保障局转发《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整合规范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宝医保发〔2025〕5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千阳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2月20日
转发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整合规范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