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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终止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协议的报告

来源:千阳县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5-09-01 11:19

按照《宝鸡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宝医保发﹝2024﹞13号),经零售药店申请,县医疗保障经办中心会议研究同意,从2025年9月1日起,终止其医保定点协议,现向社会予以公示:

药店名称:宝鸡禾圣大药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居仓

地    址: 千阳县东海路与步行街交叉口北约80米

公示期限: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7日 

公示电话:0917-4245198

公示邮箱:qyxylbzjbzx@163.com

受理单位:千阳县医疗保障经办中心

受理地址:千阳县东海路市民中心                                                                                                                                  千阳县医疗保障经办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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