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做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实施工作的通知》和陕西省烟草专卖局《关于换发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的通知》要求,千阳县烟草专卖局自2023年4月1日全面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不再使用原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发的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制的陕西省行政执法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证件是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实施行政执法活动的身份证明。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未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二、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样式:外套为黑色皮质插卡式,封皮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字样;内芯为PVC卡,正面印有持证人员照片,并载明持证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证号,印有证件二维码、“行政执法”字样水印;背面印有“国家烟草专卖局监制、有效期”字样。
附件:1.新版行政执法证样式.pdf
千阳县烟草专卖局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