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千阳分局修订了《千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现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26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单位联系人姓名、电话;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提供身份证号及联系电话。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请于2024年8月26日前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千阳分局,逾期及匿名反映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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