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宝鸡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宝医保发﹝2024﹞13号),经零售药店申请,县医疗保障经办中心会议研究同意,从2024年11月1日起,终止其医保定点协议,现向社会予以公示:
药店名称:千阳县人人好大药房医药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祁文强
地 址:千阳县东海路锦湖大酒店一楼北侧第一间门面房
公示期限: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8日
公示电话:0917-4245198
公示邮箱:qyxylbzjbzx@163.com
受理单位:千阳县医疗保障经办中心
受理地址:千阳县东海路市民中心505办公室
千阳县医疗保障经办中心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