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企业申请,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将千阳县阳光医药有限公司渔阳鸿府分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千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