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宝鸡市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医疗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5年困难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工作的通知》(宝教发〔2025〕81号)、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千阳县贫困家庭高职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办法的通知》(千政办发〔2018〕4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25年市、县级困难家庭高职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项目申报范围、时间及方式公告如下。
一.市级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宝鸡市困难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
(一)资助范围
凡户籍在宝鸡市且在宝鸡市高中学校就读,参加2025年普通高考并被大学专科及其以上院校录取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困难家庭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一次性8000元的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凡属于免费就读的学生(单招生、普通高考提前录取批次的军校生、士官生、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定向生及赴国外、境外就读的留学生等)不在资助之列。
1.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2016年以来识别的贫困户,含2016年脱贫户)、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子女或本人享受民政部门确认有效城乡居民最低保障或特困供养对象和孤儿。
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子女由县教育部门提供本文件附件表六、表七统一要求的县教体局、农业农村局盖章的制式证明(学生不出具)。
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子女中属原建档立卡脱贫户的,按照建档立卡脱贫户进行归类审核上报;属于一般农户的,按照本通知要求的资助对象进行归类审核,符合条件的上报,不符合的不上报。
低保或特困供养人员身份由县民政部门核查确认并出具《宝鸡市社会救助证明》;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民政部门提供有关证明。
2.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疾病、重大突发意外事件、意外事故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家庭成员(与学生本人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中有人身患重大疾病。在2024年8月1日—2025年7月31日期间,家庭主要成员因病住院,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其他商业保险报销后,农村居民个人负担合规费用累计在2万元以上、城市居民个人负担合规费用累计在2.5万元以上的困难家庭子女,提供有关户籍证明及镇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报销凭证原件及医疗结算单据。
发生重大非责任意外事故的家庭子女。在2024年8月1日—2025年7月31日期间,因家庭主要成员发生非责任意外事故造成伤亡或丧失劳动能力,或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上,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无法维持的困难家庭子女,提供村委会、镇、县区相关部门及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3.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子女(含在宝鸡地区外特殊教育高中上学的盲、聋、哑学生)。
学生父母残疾(父亲或母亲残疾)且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学生本人残疾(含在我市外特殊教育高中上学的我市户籍的盲、聋、哑学生)。残疾级别为1、2级,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三代)。
4.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评定的烈士子女,享受国家定期抚恤金的优抚对象、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等群体的子女;学生父母或本人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
烈士子女,商退役军人事务局、民政局提供有关证明;学生父母或本人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荣誉证书;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商县级公安部门及消防机构提供相关证明;依靠牺牲烈士(含因公牺牲的公安、消防人员)生前生活且享受优抚的弟弟妹妹、养子女等。
5.特殊情况。上述四条规定条件以外的特殊困难学生提出申请,经县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工作专项小组研究认定确须资助的,可单独呈报资料,由市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工作专项小组判定。
(二)申报资料。原件、复印件(除申请表、宝鸡市社会救助证明外,其他各一份)按以下顺序整理并分别装入文件袋上交。
①申请表。(一式三份,不复印)
②身份证。(复印正反两面)
③高中毕业证。
④高考准考证。
⑤录取通知书。
⑥户口本(复印户口本首页、学生父母或有关人员页、学生本人所在页,孤儿复印主要监护人)。
⑦惠农一卡通账号(复印件注明:申请学生姓名、账户名、与申请学生关系、账号、开户银行名全称)。
⑧佐证资料:
城乡低保或特困供养 提供《宝鸡市社会救助证明》,一式两份。(享保对象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到所在镇民政部门打印)
建档立卡脱贫户及防返贫监测对象 由农业农村局与教体局联合出具《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子女核查情况说明》《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子女核查情况说明》(不得要求学生出具)。
烈士子女、见义勇为称号获得者子女、孤儿类 提供并复印烈士证明、见义勇为荣誉证书证明、孤儿证明。
重大疾病 提供有关户籍证明及镇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报销凭证原件及医疗结算单据。
重大非责任意外事故提供相关部门及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残疾类提供残疾证(二代、三代)。
如果已享受了政府其他资助项目,其标准高于本资助项目的,不再重复享受资助。
二.县级高等教育入学资助
(一)千阳县贫困家庭高中、职业中专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
资助对象 凡户籍在千阳县,且在千阳报名参加普通高考、普通高考单独招生、高职院校分类招生等三类考试,被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专科及其以上院校录取(不含各类免费院校和专业),属于以下类型和范围之一的高职中毕业生,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元。⑴农村在册建档立卡脱贫户子女(2016年以来识别的贫困户,含2016年脱贫户)。⑵城乡低保户家庭子女、“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获得者子女及孤儿。⑶烈士子女。⑷父母或本人残疾,残疾级别在三级及以上的。⑸在高职中上学三年期间,家庭主要成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①患重大疾病住院,医保报销后,农村居民个人经济负担累计在1.5万元及以上的,城市居民个人经济负担累计在2.5万元及以上的;②患慢性病且有县医保部门颁发的特殊慢性病门诊病历,医保报销后,个人经济负担累计在1万元及以上的;③在镇级以上医院住院1次及以上,合疗医保报销后个人经济负担累计在6000元及以上的;④发生重大意外事故造成伤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经济损失在3万元及以上的(事故责任方不在资助范围之内)。
申报资料 原件、复印件(一份)按以下顺序整理并分别装入文件袋上交。
①申请表。
②学生身份证。(复印正反两面)
③普通高中、职中毕业证。
④高考准考证。
⑤录取通知书。
⑥户口本。(复印户口本首页、学生父母页和学生所在页)
⑦惠农一卡通账号(复印件注明:申请学生姓名、账户名、与申请学生关系、账号、开户银行名全称)。
⑧佐证资料:
城乡低保 提供《宝鸡市社会救助证明》。(享保对象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到所在镇民政部门打印)
烈士子女、见义勇为称号获得者子女、孤儿类 分别提供烈士证明、见义勇为荣誉证书证明、孤儿证明。
重大疾病 提供镇及其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报销凭证原件及医疗结算单据。
重大意外伤亡事故 提供村委会、镇、县区相关部门及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慢病类 提供县合疗办颁发的慢性病门诊病历及合疗结算单。
残疾类 提供残疾证(二代、三代)。
(二)一家两名大学生资助
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个家庭同时有两名及以上子女在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专科及其以上院校(不含各类免费院校和专业、不含研究生)就读,子女共同在校期间对该家庭予以资助。普通家庭每户资助2000元,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2016年以来识别的贫困户,含2016年脱贫户)每户资助5000元。申请学生必须与户主在同一户口本。
申报资料 原件、复印件(一份)按以下顺序整理并分别装入文件袋上交。
1.当年考入的两名大学生(一个考入的,一个在读):
①申请表。
②当年考入学生身份证。(复印正反两面)
③高中毕业证。
④高考准考证。
⑤录取通知书。
⑥户口本。(复印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和学生本人所在页)
⑦惠农一卡通账号(复印件注明:申请学生姓名、账户名、与申请学生关系、账号、开户银行名全称)。
⑧哥姐就读大学学生证、身份证(复印正反两面)。
2.两名同时在大学就读的
①申请表。
②两人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学生证、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和两人所在页)。
③惠农一卡通账号(复印件注明:申请学生姓名、账户名、与申请学生关系、账号、开户银行名全称)。
为发挥助学政策的最大效益,享受市级以上资助政策的学生,不再享受县级资助政策(两名及以上大学生资助除外)。县级资助政策内若有重叠,按照就高原则,只享受资助额度最高项目。
三.申报时间
2025年8月11日—2025年9月5日。
四.申报方式
千阳中学和职业中专2025年毕业生需要向毕业学校提交申请表及相关佐证资料;县外高中毕业生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由毕业学校审核后的申请表及相关佐证资料;一家两名同时在大学就读的学生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申请表及相关佐证资料。
千阳县教育体育局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