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宝鸡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宝医保发﹝2024﹞13号),经零售药店申请,县医疗保障经办中心会议研究同意,从2025年7月15日起,终止其医保定点协议,现向社会予以公示:
药店名称:宝鸡和顺医药有限公司千阳店
法定代表人:杨廷跃
地 址:千阳县城关镇南关路水利局一楼
公示期限: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7月22日
公示电话:0917-4245198
公示邮箱:qyxylbzjbzx@163.com
受理单位:千阳县医疗保障经办中心
受理地址:千阳县东海路市民中心
千阳县医疗保障经办中心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