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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阳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遴选2025年度中央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家庭农场培育发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来源:千阳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5-08-15 08:36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宝农计财发〔2025〕42号)下达我县家庭农场培育项目资金15万元。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和《宝鸡市家庭农场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县农业农村局决定公开遴选2025年度中央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家庭农场培育发展项目实施主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实施主体数量及补助标准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本次公开遴选项目实施家庭农场5个,每个家庭农场按3万元予以补助,补助资金比例不高于60%。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对象为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适度规模经营、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家庭农场,必须建成利益联结机制并通过土地经营权作价出资、吸纳就业、农业社会化服务、订单收购、收益分红等方式带动农户增收,省级家庭农场支持总数不少于任务数量的30%。在同等情况下优先支持农机类、粮油类、采用绿色生产技术的主体及由退役军人、残疾人、农二代(返乡大学生)领办的主体。同一主体申请补助资金不与其他中省同类或设施装备提升等支持内容高度相关的资金叠加享受,项目年度内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2023、2024年度内已享受中央和省级财政家庭农场补助资金的不予支持,纳入2024—2026 年全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农机具也不予重复支持。项目结束后需在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中记录奖补信息。

三、项目建设内容

支持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培育品牌,实施农业生产“三品一标”(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规范财务管理,拓展营销渠道,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

四、项目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可用于项目主体从农业生产到加工、储运、营销、服务等全部生产运营中的关键环节(不包括办公室、围墙、路面等非必要设施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应用符合财务制度要求的财务管理软件、聘请专业财务会计人员或使用委托代理记账服务、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注册商标、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等,不可用于弥补预算支出缺口,支付人员工资,购买种子(种苗)、农药、肥料、饲料、农膜、果袋等一次性农资。

五、遴选程序

1.主体自行申报

符合条件并有实施项目意愿的家庭农场,可在8月15日—8月25日的工作日到各镇人民政府申报。

申报时,提交纸质申报资料2份,A4纸打印。内容包括:家庭农场简介,家庭农场“一码通”赋码、上年度“随手记”记账软件使用情况复印件,项目摘要、计划建设内容,家庭农场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农场主户籍、身份证、农业培训和技术资格证明复印件、农业荣誉和奖励证书复印件。

项目拟建设内容为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需要进行土地征用或设施农用地备案的,必须先行取得土地征用批复或进行设施农用地备案。

规模养殖类家庭农场申报项目的,需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若尚未取得,需提交在项目建设验收前取得该证的书面承诺书。

2.镇级审核上报

各镇要组织专人对经营主体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针对审核合格的经营主体要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同时各镇需要将推荐名单和拟推荐经营主体的申报材料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

3.初步确定主体

县农业农村局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初步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4.实施主体公示

对初步确定的项目实施主体,在县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项目实施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及时开展项目建设;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重新按照程序确定实施主体。

千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