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宝鸡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第一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宝农计财发〔2025〕23号)文件精神,县农业农村局对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示范合作社规范提升)项目实施主体进行了公开遴选。经经营主体申报、各镇考察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审定,现将公开遴选初步确定的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示范合作社规范提升)项目实施主体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来人、来信、来电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调查线索。
公开遴选初步确定的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示范合作社规范提升)项目实施主体(共2户):
千阳县有机王蔬菜专业合作社(省级财政专项资金)
千阳县吉瑞农机专业合作社(省级财政专项资金)
公示期限:2025年9月16日—2025年9月22日
监督单位、地址:千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事业大楼B座210室
电话:4241052
千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