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我县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县民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殡葬管理秩序,稳步推进殡葬改革,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8号令)《陕西省定价目录》(陕发改价格[2021]1834号)《关于规范全市殡葬服务机构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宝民发[2025]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参照相邻县区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经研究,现对我县殡葬服务收费项目规范如下:
一、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见附表)。
二、原千价发[2014]22号、千发改发[2024]126号、千发改发[2025]60号文件同时废止。
三、对家庭困难的丧主及社会救济对象的优惠减免政策由你局依据我县实际制定。
四、依据宝民发[2025]91号,在规定的政府定价和延伸服务以外服务事项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五、所有殡葬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公开公示制度,自觉接受有关各方的监督检查。
附表:
千阳县殡葬服务项目和延伸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 ||||||
基本服务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备注 | ||||
政府定价 | 遗体接送费(含抬尸、消毒) | 180元/具 | 1.以殡仪馆为基点,县域内遗体接送按标准执行;县域外的遗体接送双方协商确定。2.殡仪车等候超过半小时后,每半小时加收20元,累加计费,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收。因丧属原因造成空车行驶的,按本次费用减半收取。3.接送特殊遗体(肢体缺失破损严重、腐烂、有传染病源等)价格面议。 | |||
遗体存放(含冷藏) | 4元/具.小时 | 遗体存放间 | ||||
骨灰寄存 | 50元/盒.年 | |||||
遗体火化(拣灰炉) | 600元/具 | 成人遗体(含遗体转运、入炉、骨灰装殓、领取和《火化证》工本费) | ||||
300元/具 | 15岁以下儿童遗体、干骨(含遗体转运、入炉、骨灰装殓、领取和火化证《工本费》) | |||||
延伸服务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备注 | ||||
政府指导价(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 遗体整容 | 70元/具 | 1、整容项目包括:刮胡、洁面、化妆、理发、嘴部闭合; 2、特殊遗体(肢体缺失破损严重、高度腐烂、有传染病源等)价格面议;3、遗体穿衣、缝合整形价格面议。 | |||
吊唁厅 | 1、荷花厅 | 340元/天.具 | 吊唁厅内设备为必备设施(含冷藏棺、LED显示屏、桌椅等)不另收费。吊唁厅使用时间不足12小时按半天费用计算。 | |||
2、兰花厅 | 320元/天.具 | |||||
3、梅花厅 | 300元/天.具 | |||||
4、菊花厅 | 300元/天.具 | |||||
5、永安厅 | 260元/天.具 | |||||
6、永宁厅 | 260元/天.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