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企业申请,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4月23日修订)第七十条、《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1月1日实施)第二十七条、《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5月1日实施)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将陕西乐榕融健康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千阳西大街二店《药品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千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