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5]3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等关于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5]436号)和《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健全我省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5]773号)、《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健全我市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宝发改收费发[2025]365号)精神和要求,在我局充分评估论证的基础上,建立了我县综合性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建立我县涵盖部门及下属单位本级所有涉企收费项目的综合性目录清单,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并向社会公布。《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完善并更新公布。
二、《目录清单》以外未列入的基金项目继续执行千阳县财政局的有关规定。
三、《目录清单》及时更新。各部门根据收费政策出台、清理规范等变化情况,及时上报发改部门,由发改部门每年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开展一次评估论证,依据评估结果,动态更新综合性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
加强涉企收费监管是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对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要对照涉企收费项目清单,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强化自律意识,定期梳理评估,切实将收费监管要求落到实处,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附件:《千阳县县级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千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