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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止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的公示

来源:千阳县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6-01-16 10:42

按照《宝鸡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宝医保发﹝2024﹞13号),经零售药店申请,县医疗保障经办中心会议研究同意,从2026年1月16日起,中止其医保定点协议,现向社会予以公示:

药店名称:陕西乐榕融健康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千阳南关路二店

法定代表人:樊广明

地    址: 千阳县城关镇南关路47号

公示期限:2026年1月16日至2026年1月23日

公示电话:0917-4245198

公示邮箱:qyxylbzjbzx@163.com

受理单位:千阳县医疗保障经办中心

受理地址:千阳县东海路市民中心

千阳县医疗保障经办中心

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