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
接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宝重污染天气办函〔2026〕1号),市级会商研判,预计1月24日-1月28日空气质量可能出现持续48小时或以上中度污染,首要污染物PM2.5,决定于2026年1月22日9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月24日9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我县同步启动橙色预警和Ⅱ应急响应,请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落实以下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一)县委宣传部牵头,通过电视台、微信公众号、政务APP等各类媒体平台,及时发布健康防护提示:儿童、孕妇、老年人及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需留居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减少开窗通风时长,确需外出必须做好防护;一般人群尽量减少或避免户外运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等人员需佩戴口罩并缩短户外工作时间。
(二)县卫健局负责督导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诊疗保障和应急值守,合理调配医疗资源,满足群众就医需求。
(三)县教体局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及同等学力学校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停止户外活动。
(四)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场所,须及时开启装置并确保正常运行。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一)县委宣传部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公众自觉节能减排、节约用电;优先选择公交、共享单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燃油私家车使用,驻车及时熄火,避免原地怠速;有条件的单位可实行错峰上下班;减少异味、刺激性气体及油烟类产品使用,践行绿色消费。
(二)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公交营运频次和延长营运时间,方便群众出行。
(三)全县各类排污单位应自觉调整生产经营周期,优化生产工艺,主动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
1.工业企业须严格按照《千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II级响应规定的减排比例和措施要求执行停产、限产或错峰生产。
2.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企业应合理安排运输计划,实施错峰运输,减少污染排放。
3.市生态环境局千阳分局、县工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须加强执法检查与督导,确保涉气企业严格落实“一厂一策”应急减排方案。对保障类企业(如供热、民生保障等)实行“以热定产”或“以量定产”管理。
(二)移动源减排
1.县公安局牵头,在县城建成区内实施交通管控:加强城市重点区域交通疏导,除应急救援、民生保障等特殊车辆外,禁止国V及以下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含燃气)、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上路行驶;加大重点路段重型柴油货车、高排放车辆尾气路检力度,严查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抛洒滴漏行为;引导过境大型柴油货车避开主城区行驶。
2.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联合督导矿山、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IV及以下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含燃气)开展运输(特殊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3.市生态环境局千阳分局负责督促相关单位停止使用国Ⅲ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特殊作业需求除外),加强执法检查力度。
4.县交通运输局优化全县公共交通运力调配,保障应急响应期间市民基本出行需求。
(三)扬尘源减排
1.各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千阳分局、县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督促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企业全面停止露天作业;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
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除保障类工程和应急抢险项目外,全面停止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地室外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及管沟开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打磨、焊接等(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督促施工单位对物料堆放场所进行完全覆盖,裸露场地每日洒水降尘不少于3次。
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增加城市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道路的机械化清扫(冲洗)、洒水频次,每日不少于3次,扩大作业范围(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条件除外),作业时间避开早、中、晚交通高峰期。
4.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路面清扫、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严防公路扬尘污染。
5.已纳入保障类名单的工程、应急抢险施工项目,需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要求,落实扬尘防控措施。
(四)其他污染源减排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加强面源污染管控,严格禁止秸秆、树叶、树枝、垃圾等露天焚烧行为,严禁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县气象局根据气象条件,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增雨(雪)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改善空气质量。
四、相关要求
(一)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在预警和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7时前通过千阳县大气污染治理攻坚专班交流微信群报送当日工作动态,并将当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执法监督等情况报县大气专项办邮箱(邮箱地址:qyxdq2023@163.com)。
(二)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向群众解读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措施,提高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良好氛围。
(三)县大气专项办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等原因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的,提请县委、县政府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千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