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管理办法》(陕农业办发[2016]48号)、《陕西省初级职业农民认定实施细则》(陕培育办发[2016]9号)、《宝鸡市职业农民资格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宝培育办发[2015]4号)及《千阳县初级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 要求,我县严格遵循学员自愿申请流程,由县职业农民培育办深入学员所在村组,围绕综合素质、专业技能、经营规模、产业收入、示范带动、生态环境、职业道德等维度开展资格审查。经县农业宣传信息培训中心组织室内理论培训、田间实践操作及理论实践考核,县职业农民培育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理论考核、现场答辩等环节对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学员进行资格认定,再经县级资格复审、笔试、面试、专家评审等环节,拟认定郭红江等108人为第十批初级高素质(职业)农民,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2月28日-2026年3月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电话(0917-4242713)实名反映。
千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