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稳就业政策措施,根据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宝人社函〔2026〕52号)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度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一)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有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的,不属于灵活就业)。
(二)高校毕业生
在市、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托管档案,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有单位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的,不属于灵活就业)。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超出100%交费标准以上的缴费部分不予补贴)。
三、补贴期限
(一)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高校毕业生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四、补贴程序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符合条件的个人完成参保缴费后,线上通过秦云就业微信小程序、秦云就业PC端、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申请办理;线下向社会保险参保地人社部门申请办理。
社会保险缴费和失业待遇享受情况由接收材料的人社部门进行内部核查。
符合申领补贴条件的人员信息同步录入陕西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系统;申领人员名单和补贴金额等情况在同级人社部门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经过审核、公示、复核后,补贴资金发放至符合条件申请者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账户。
五、申办时间
3月份至8月份。
六、资料申报
1.宝鸡市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1);
2.身份证复印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发证日期截止2025年12月31日,包括换证人员)用于现场核查,不再要求提供复印件;
4.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的毕业证书或学校开具的毕业生证明材料;
5.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及开户行名称。
七、下列人员不予补贴
1.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的;
2.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
3.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申报资料不齐全或申报信息虚假的;
5.《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未按规定年审的;
6.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得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情形。
八、申报地点
千阳县市民中心五楼513办公室。
附件:1.宝鸡市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docx
千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