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物主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千阳县烟草专卖局(地址:宝鸡市千阳县城关镇开发区7号 联系人:陈育春 联系电话:0917-4242514)接受调查处理。若逾期不来接受处理,我局将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对涉案烟草专卖品作出处理。
|
品种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品种规格 |
单位 |
数量 |
|
黄鹤楼(硬金砂) |
条 |
8 |
|||
|
共计:(品种)壹种 |
总计:(数量)捌条整 | ||||
|
备注 |
|||||
特此公告。
千阳县烟草专卖局
2026年05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