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第3号令)、《陕西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陕医保﹝2025﹞33号)及《宝鸡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要求,经零售药店申请,县医疗保障经办中心会议研究同意,从2026年6月16日起,终止其医保定点协议,现向社会予以公示:
药店名称:千阳县晓诚医药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马小成
地 址: 千阳县草碧镇街道
公示期限:2026年6月16日至2026年6月22日
公示电话:0917-4245198
公示邮箱:qyxylbzjbzx@163.com
受理单位:千阳县医疗保障经办中心
受理地址:千阳县东海路市民中心
千阳县医疗保障经办中心
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