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通知公告

未及时处理过期烟花爆竹典型案例

来源:千阳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8-04 15:15

一、基本情况

2026年5月13日,宝鸡市千阳县应急管理局在对辖区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1号仓库内违规存放少量过期烟花爆竹产品。执法人员现场责令企业限期销毁,并对该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二、处罚结果

该公司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批发企业对非法生产、假冒伪劣、过期、含有违禁药物以及其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烟花爆竹,应当及时、妥善销毁。”。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对假冒伪劣、过期、含有超量、违禁药物以及其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烟花爆竹未及时销毁的……”,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人民币7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5月17日,该公司将过期产品全部销毁。6月10日该公司全额缴纳罚款,案件已按期结案归档。

三、案例评析

本案暴露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存在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定期盘点清查制度流于形式,安全风险防范意识淡薄等问题。监管部门通过现场精准核查与规范执法,以此案警示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压紧压实烟花爆竹源头安全管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产品定期盘点清查制度,对清查出的过期失效产品依法依规及时处置,彻底消除库房安全风险,推动烟花爆竹领域专项整治持续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