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阳县自来水公司申请占用的千阳县张家塬镇寺坡村、七一村和城关镇红升村境内的宝鸡市千阳县冯坊河水库工程项目临时用地,已经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研究批准同意,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文件规定,现将该项目临时用地审批情况面向社会予以公示(详情见附件)。
附件:关于千阳县自来水公司宝鸡市千阳县冯坊河水库工程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