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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忘记公示期别着急 温馨“来电”提醒您

来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布时间:2024-03-22 16:14

“尚先生您好,我是千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工作人员,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简易注销于2月18日公示期已满,请您尽快来政务大厅10号窗口办理注销业务,以免超期不能办理简易注销。如果您不方便,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3月19日,千阳县金珠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尚先生接到了千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人员的“简易注销公告期满”告知提醒电话。

“多亏了你们及时提醒,要不然我还忘记了!你们的服务真的太周到了!”千阳县金珠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尚先生感慨地说。

企业简易注销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二十日。公告期限届满后,未有异议的,企业可以在二十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不少企业因繁忙疏忽了简易注销的公示期限,一旦公示期超期,将导致无法进行简易注销,只能进行手续繁琐的普通注销,后期还要准备清算报告、股东会决议等资料,给企业群众带来很多不便。为解决这一问题,千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聚焦“利企便民”目标,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针对企业简易注销容易遗忘办理时限的现实问题,通过市场主体业务系统筛选,形成公示期到期提醒台账,由窗口工作人员电话提醒企业群众及时办理,变“坐等办事”为“主动服务”,确保企业群众简易注销成功率。

下一步,千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将继续秉持“始于群众需求,终于群众满意”的服务理念,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不断提升政务服务的精准度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