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消除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进一步提升我县交通文明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千阳县开展电动车、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要求,5月16日,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城区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执法检查,共检查电动车经营门店5户。
执法人员对车辆铭牌、整车编码、合格证信息、3C证书信息等信息逐一核对,重点检查销售单位是否存在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未获得3C认证或假冒3C认证的电动车、是否存在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与说明书、合格证、3C证书不相符、是否销售或赠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未取得3C认证的头盔等行为。
检查中,执法人员向经营者及现场正在选购电动车的消费者进行了文明安全交通出行宣传,并要求经营者在销售时要向消费者进行安全出行宣传,劝导消费者骑乘电动车、摩托车要购买并规范佩戴符合国家标准、取得3C认证的头盔,做到文明出行、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