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财政票据监管效能,规范财政票据使用行为,千阳县财政局结合省市财政电子票据改革要求及本县实际,进一步强化财政票据管理工作,维护财经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一、积极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
自2021年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以来,千阳县已经陆续将非税收入票据、社会团体会费票据、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纳入陕西省非税收入暨票据管理一体化平台管理,实现了电子开票、系统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提高了财政票据的管理水平。针对县人民医院迁建及县中医医院新建门诊综合楼对医疗票据电子化进程造成的影响,积极联合县卫健局,不间断与两家医院沟通,想方设法解决两家医院的资金问题,助推医疗票据电子化及时上线。
二、积极宣传票据管理办法。
为了切实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和单位财务监督,通过会议等形式,积极宣传财政部新修订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及《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严格按照新的管理办法使用票据,坚决杜绝超范围使用;并严格按照《陕西省财政票据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综〔2022〕26号)要求使用管理财政电子和纸质票据,坚决杜绝伪造、变造、买卖财政票据等违规行为,确保财政票据安全。
三、及时核销旧版财政票据
按照“核旧领新”的原则,要求各用票单位认真做好前期领用纸质财政票据的清理、核销、销毁工作。坚决杜绝转让、出借、串用、擅自销毁财政票据等行为,对不按期核销票据的单位,将考虑暂停供应票据。
四、及时更新票据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适应工作需求,按照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及新修订的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要求,及时督促各用票单位对原来制定的财政票据管理制度进行更新,并按照新的管理要求和程序开展财政票据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