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千阳县一宗工业用地“标准地”以4880.34万元的价格挂牌成交,该宗地将用于年产1000吨石墨烯粉体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建成后可为我县创造税收900余万元。
近年来,县自然资源局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土地要素保障效率、促进用地节约集约改革。2023年以来,以试点为先行,启动了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改革,把“标准地”出让贯穿于政务服务全过程,将“标准地”改革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积极推行不动产权证书等“多证同发”,探索“拿地即开工”、“交地即交证”先进经验。同时,通过优化政务服务,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以流程再造、部门联动等方式,实现前置审核、并联审批,提高审批效率,推动部门职能由审批向服务监管转变,增强了改革的集成性和协同性。
先后联合发改、住建等12个部门印发了《千阳县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改革工作指引》,明确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形成了全过程管理操作流程图和符合千阳县实际的控制性指标,正向激励引导拿地企业,突出节约集约、节能减排的价值导向,切实把好项目准入“总开关”,进一步提升了土地“含金量”。2023年7月至2024年7月,我县工业园区区域内出让工业项目“标准地”3宗,面积478.96亩,收缴土地出让金6957.55万元,“标准地”出让面积占全县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用地实际出让面积的91.40%,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