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宝鸡市政府《关于鼓励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千阳县县政府高度重视,对全县65个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摸底调研,出台相关文件后召开各镇工作部署会。全县从筑牢民生保障底线,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作用,进一步拓宽全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渠道,促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应参尽参、应保尽保的目标出发,鼓励支持引导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工作。
截至目前,千阳县已在城关镇、南寨镇、崔家头镇、张家塬镇、水沟镇、高崖镇6个镇50个村开展了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补助从20元到400元不等。
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激励政策,不但让群众享受到村集体经济发展带来的“红利”,同时也让我县全民参保缴费工作进入了加速度,距离实现全民参保的目标更近了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