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部门动态

【县财政局】以制度建设为抓手,织密织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网”

来源:千阳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04-14 11:40

近年来,千阳县深入贯彻中省市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决策部署,持续建立健全全县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2025年千阳县修订印发了《千阳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此次印发的《管理办法》是对2019年出台的《千阳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修订完善,有利于提高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水平,促进国有资产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程序化,构建安全规范、节约高效、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具有重要意义。新印发的《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全过程的衔接,构建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政府采购、会计核算、非税收入等业务环节相融合的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

突出“权责分明”,厘清职责边界。《管理办法》明晰了资产所有者、管理者、使用者的职责,建立了权责清晰、分工协作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明确了财政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各自承担的职责,构建了国家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直接支配的管理体制。

突出“分类管理”,实现规范统一。《管理办法》共9章69条,明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范围为行政事业单位通过一定方式取得或者形成的资产。按照资产的不同性质和类别,分别对全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预算管理、基础管理、资产报告与绩效管理、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规范,实现资产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专业化。

突出“绩效管理”,优化资源配置。《管理办法》落实向人大报告资产要求,将行政事业性专项报告、统计报告情况纳入资产绩效考核管理,建立国有资产绩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绩效指标和标准,有序开展国有资产绩效管理工作。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分析和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并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合理选择资产配置方式,优先通过调剂方式配置资产,鼓励资产共享共用,有效促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集约管理和高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