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期。为全面落实千湖湿地保护区和公园关闭措施,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确保湿地资源和水源地安全,现就禁止千湖湿地垂钓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严禁垂钓、捕鱼。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可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进入自然保护区进行捕捞垂钓、开垦、烧荒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的,可以处以3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三、冯家山水库是宝鸡市居民饮用水水源地。根据《宝鸡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活动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四、千河大桥以东水域属于千河国家级水产种植资源保护区核心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五规定,未经批准在水产种植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垂钓活动的,责令立即停止捕捞,没收渔获物和渔具,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
五、千湖湿地管理处将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关停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在出入口设立检查站,禁止外来车辆和人员出入。同时组织林业、水利等部门成立防控检查组,加强保护区巡查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
六、公安交管部门将在滨河路沿线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对车辆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从严查处。
七、环湖镇村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积极开展环湖环境卫生整治,在滨河路沿线环湖进出口设立检查点,杜绝任何车辆及人员进入保护区。对违法捕捞垂钓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林业、水利、生态环境、公安机关等部门依法依规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疫病防控非常时期,广大群众要积极宣传疫情防控知识,主动参与湿地生态安全保护,为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阻击战贡献力量。
监督举报电话:0917—4243058
特此公告。
千阳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陕西千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