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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阳县2021年度城市低保年审复核工作的公告

来源:千阳县政府 发布时间:2021-03-22 16:18

全县广大城市低保户:

为加强全县城市低保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城市低保工作水平,进一步保障好社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千阳县民政局《千民发[2021]47号》和宝鸡市民政局《宝民发〔2021〕27号、宝民发〔2020〕48号、宝民发〔2020〕196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县2021年度城市低保年审复核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和时间

2021年2月底在册的城市低保对象和2021年新申请享受低保的对象;审核时间从2021年3月27日开始,至2021年4月25日前结束。

二、年审程序

(一)在册人员年审复核

镇政府组织工作组100%入户调查→镇政府集中审核→社区公示(社会救助公式栏)→镇政府公示(社会救助公式栏)→民政局审批。

(二)拟新申请低保家庭申请人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社区受理→镇组织工作组入户调查→镇召开民主评议大会→社区公示(第一榜)→镇政府集中审核→镇政府公示(第二榜)→上报县民政局审批→完善资料、信息录入。

提供证件:家庭共同生活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在册户提供户主一寸近期免冠红底照片2张,新申请低保家庭提供户主及家庭共同生活成员2张照片,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房产证(购房合同或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收入证明、残疾证、(二级智力、精神、肢体、视力、听力残疾,三级言语、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子女在校证明、重大疾病诊断书、医疗发票复印件等,大病患者(2020年凭三级(含)以上医院出具或二级医院已诊断正在治疗)的检查报告及相关病史材料、高中及大中专院校学生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存折等相关资料原件。

三、声明事项

1.在册低保人员须本人配合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并提供低保审核所需要的其他资料,不得由他人代办、否则取消其享受低保资格,凡未按照本公告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核视为自动放弃享受低保资格,不再进行补审。

2.拟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于4月25日前本人将申请及相关佐证资料递交到社区并签订《宝鸡市社会救助家庭(个人)经济状况登记表及授权书》,逾期视为无效。

3.未按低保审核审批程序的不得直接纳入低保范围。

特此公告

监督电话:0917-4245876


                        东城社区居委会   西关社区居委会   西新区社区居委会

                       2021年3月21日